投资移民美国
在美国移民法中,投资移民是外国人在美国定居的捷径。投资移民美国,并不需要由有美国公民/居民身份的直系亲属提出代为申请;法律也没有要求申请人具有高等学历或丰富的工作阅历。任何一位外国申请人,只要愿意以一定的资产在美国进行投资,便可以在数月内,举家迁移美国。投资者还可以综合考虑天气、环境、商业、就业或就学机会等因素,选择最佳的美国城市,作为投资或居住的地点。
美国国会于1990年大幅度修改移民法时确立了专门的投资移民签证(Employment Based Fifth Preference或称EB-5)类别。此后,有关投资移民签证的政策法规做过多次调整。先行法律允许外地人投资于一个有助美国经济,又被美国移民局指定为“地区中心”的区域或项目,而投资者可以间接创造工作机会,以达到法律要求。而夏威夷州时美国唯一一个整个州被列为“地区中心”的省份。州政府的经济师专家会协助投资者向美国移民局出示各类数据,来证明投资在夏威夷是如何间接创造了10个就业机会。
申请条件
申请种类
申请条件
EB-5
·申请人具备100万美金以上的个人资产(包括存款、公司股份、股票、房产等);
·证明申请人上述的个人资产是由合法途径取得;
·投资不少于50万美金在合格项目;
·所投资项目在2年内直接或间接创造至少10个就业机会。



